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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衔接机制研究》

来源: | 作者:侯亚男 | 发布时间: 2025-12-01 09:21:03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可以实现有效衔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形态,是国家机构设置科学化、合理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2018年习近平在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与方案稿的说明中指出,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这里的“合并设立”是指党政机构完全合为一体,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对外应当只有一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内设机构。党政机构合署合并改革,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带来了诸多新的气象和挑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原本就是相辅相成的两个不同规范体系,因机构融合而触发的冲突是可以进行理性调适的。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转化的视角看,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实际上包含着三个相互联系的具体制度体系,即以党的主张为统领的政策制度体系、以《宪法》为统领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随着党的领导的不断加强,党内法规话语日益嵌入国家法律话语之中。党内法规话语嵌入国家法律话语的嵌入方式和路径,是由权力运作、党政关系、规范基础、话语融合等多方因素推动实现的,并产生了塑造国家法律规则、规范公权力运行、厚植公职人员角色意识的效应。为了避免党内法规话语嵌入国家法律话语后,可能产生法律效力内卷化、法律稳定性被冲击、公职人员角色冲突加剧的问题,需要明确党内法规话语嵌入国家法律话语系统的边界与事项范围、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厘定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基准、理顺公职人员的多重角色关系、完善党内法规话语传播机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结构的均衡发展。

  (二)党内法规是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形式

  党内法规体系是全新的“法”理论体系。关于党内法规属性问题的讨论,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引起学界不同程度的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属性问题再度引发学界讨论。当下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党内法规既具有法律的性质,也具有其他性质。研究执政党党内法规“法”的属性,自然离不开党的“法”认识论。在法律渊源上,党率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以“法”命名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司法并带头执法,认定党内法规体系具有“法”的属性是实至名归的。中国共产党对“法”的认识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把“法”视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本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和“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应当确认党内法规具有“法”的性质,党内法规体系是全新的“法”理论体系。从党的十五大提出构想目标,到2011年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从党提出“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功能从“方略”上升为“思想”体系,党对“法”的地位的认识不断跃升,为国家治理从理论形态转化为实践效能提供了明确指引。即是说党内法规尽管不是《宪法》和法律,但是它对《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发挥着制约作用,并且与《宪法》和法律共同构成了中国法治体系的规范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认为,党内法规体系是管党治党的依据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保障。当下党内法规建设的主要功能是重构政治生态,通过从严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引导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方向。我国正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政权机关功能发挥有国家法律作保障,群团组织有团体章程维系正常秩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也有党内法规体系支撑其领导力和执行力。未来需要依据党内法规发展的实践与理论,在提炼出更加精准的法理论体系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结构样态,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功能效用,加快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对党内权力功能定位是为了规范和制约党内权力。管党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臻于成熟,依规治党是执政党管党治党的一条根本经验,也是一条不搞政治运动、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治理效能是潜在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是一个同制度优势密切相关联的词汇,它是以公共价值为底色的治理绩效,具有公共性、有效性与合法性的特征。这里所论及的“党内权力”,是指党中央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成员之集合体,在党内所享有的、要求党员及其基层组织履行一定义务的政治资格与能力,实质就是各级党组织作为权力主体,对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享有的支配力抑或影响力。与之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则是指在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是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不同效力层级规范构成的整体,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具有最高的、根本性的地位,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它在党内权力功能定位具有两维性:一是党内法规需要宣示和保障党内权力,以维护党的权威,确保全党能够统一行动;二是党内法规需要规范和制约党内权力,防止党内权力被滥用,最大可能地保障党员权利。“权力”与“权利”是相对应的概念,任何权力都对应着相应的权利。党内法规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它的价值定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党内治理的法治化。即是说通过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达到控制各级组织的权力扩张,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和法纪约束,这是党内法规建设与党内法治实践的根本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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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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