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临汾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甲方与乙方临汾汽运公司签订《临汾城西客运站投资建设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建设临汾城西客运站,工程总投资约1.6亿元(以批准的项目概算数为准)。甲方负责筹措11000万元,乙方出资约5000 万元。甲、乙双方同意共同组建成立临汾城西客运站项目部,负责城西客运站的建设,项目部经理由甲方委派,副经理和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会计由甲方委派,出纳由乙方委派,该项目所有开支实行项目部经理审批、项目部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连签制,其余参与建设人员双方协商确定。临汾城西客运站建成完工后,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应接受临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城西客运站国有资产监管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2013年8月7 日,双方签订《临汾城西客运站投资建设补充协议书》,协议中明确临汾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法人及其代表仍按原协议及会议纪 要精神由乙方组建和委派。竣工后,由甲乙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组建城西客运站有限公司,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运营管理。临汾城西客运站工程于2010年2月5日开标,招标人为临汾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部,招标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政 策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南通四建为该工程的中标人,中标价为8896.55万元。工期355天。南通四建在招投时提交了《临汾市西客运站工程投标文件信用函》、《临汾市西客运站工 程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函》、《临汾市西客运站工程投标文件商务函》等文件,其中对工期和质量作出承诺,明确了投标价格并提供了项目清单。2010年12月30日,临汾市城西客运站司乘公寓、 维修车间取得临汾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单位为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2010年6月10日,临汾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部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南通四建签订《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临汾城西客运站,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及自筹,工程承包范围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总有效施工天为355天。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为8896.55 万元。合同第九部分为竣工验收与结算,第32.1条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容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第32.2 条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第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第32.8条约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第33.1条约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按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5000万以上的审查时间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 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 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专用条款第六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3条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为设计变更、图纸优化、清单量增减、工程缺漏项、定额和清单计价不完善部分、定额外人工费调整和第三方原因。第26条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月进度审批金额90%支付,工程款付至9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留5%保修金外,余款(20日 内)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二周内一次 付清。专用条款第九部分为竣工验收与结算,约定竣工验收与结算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案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9月19日向省发改委请示临汾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调整概算。《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临汾城西客运站调概后追加投资的请示》中载明: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工、材料、机 械和设备价格上涨、新的强制性规范的推行、以及候车大楼单位工程为三维曲面超大异型结构、屋面钢骨架及屋盖维护系统的加工需要定型模具多台共同完成,并且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增加临时安装平台和临支撑构件从而保证结构架的安装精度和结构安全性,结构吊装方案及专项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需经专家论证,许多分部分项工程必须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可完成等原因的发 生,致使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后经省发改委晋发 改设计发〔2013〕1120号《关于临汾城西客运站工程调整设计概 算的批复》批准,调整后投资概算为29142万元,迫加投资概算13567万,2015年8月27日,临汾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部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南通四建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合同中载明的补充原因为设计变更、图纸优化、清单量增减、工程 缺漏项、定额和清单价不完善部分、定额外人工调整和第三方原因、[概算调整(晋发改设计发〔2013〕1120号)、专项论证方案增加、工期及政策性调整]等。补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合同总价为概算价24170万元、以法定结算值为准。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结算方式为 按原合同条款、实际施工时间段人工单价调整及相关文件规定结 算(时间段以已审批进度值为准):①2011年7月1日前施工按 原合同条件结算;②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 日施工 结算中的定额人工单价按晋建标字〔2011〕166号文件调整,其 它按原合同不变;③2013年1月1日后施工工程量结算中的定额 人工单价按晋建标字〔2013〕71号文件调整,其它按原合同条件 不变;④原合同总价以外部分结算不下浮。付款方式按原合同,保修内容按原合同条件及相关规定。双方约定补充合同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附:1.本合同项目主体临汾城西客运站项目部(临 汾市交通运输局);2.甲方法人变更(原法人高速,现变更为田 晓凯,合同主体不变);3. 甲方法人变更函。2015年6月18日,临汾市交通运输局向南通四建出具一份《关于临汾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有关说明的函》,载明:由我局承建的临汾城西客运站建设项目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在贵公司及诸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因工作需要原建设项目部法定代表人另有任用,现建 设项目部的后续工作事宜由现任法定代表人田晓凯同志代表建设项目部接续。《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工程已基本完工。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人员查询
电话:010-57187769
邮箱:fzzgwb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