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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宋才发发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机制研究》论文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3-09-07 07:32:05 | 10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北京9月6日电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构建以生态权利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既能保护人的良好环境享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救济权,又能保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权利。我国新时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传统文化的赓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实现了由“天人对立”向“天人合一”的转变。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建设美丽中国”凸显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需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环境权”是公民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环境权保护的归宿点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态法治需要以宪法规范和制度体系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法治体系,《民法典》规制“绿色规则”是一个伟大创举。《民法典》“绿色规则”支撑生态环境法典化,“绿色条款”类型化是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基础,编纂一部结构完整、体系严密的《生态环境法典》势在必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广西民族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民族学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广西民族研究》, 2023年第2期发表宋才发教授《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机制研究》论文。《广西民族研究》主编俸代瑜,副主编黄润柏、陈家柳、黄仲盈、罗柳宁,论文责任编辑俸代瑜。

  【引用格式宋才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机制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23,(02):19-26.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机制研究

  宋才发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多处于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是我国生物资源最富集、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区域。由于长期处于相对落后和封闭的自然条件下,人们习惯于以传统陈旧的生产方式谋求生存和发展,很难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密切关系,掠夺性开发超过了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破坏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因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保护蓝天白云和优美生态环境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的区域。全面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对于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3年2月国务院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向世界庄严宣示:中国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翻开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新篇章”。构建以生态权利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既要保护和维护人的良好环境享用权、知情权、救济权,又要重视生态系统的自然权。这里所论及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是指环境法学上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而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法规范体系。

  一、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传统文化的赓续

  在几千年的传统自然观中“天人合一”的理论学说,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3000多年前的《周易》提出“天人之际”观点;汉代董仲舒集百家之长、把不同的阐述维度统一起来,将其上升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思想体系。源于前现代农业文明的“天人合一”生态观,藴含着利用自然、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真理。后世将“天人合一”的“和合”内核继承下来,结合中国现代化的实际进程做出新的阐释。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这一传统文化精华,以生态和社会系统的需要为尺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进化的产物,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物质变化关系,即人从自然界吸收一切自身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并且以自然界为素材创造出自然界没有的、人类自身必需的各种新物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由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人类环境利益是“人与自然关系场域”中的环境状态,“人与自然关系场域的限定性”表明,在这个场域中只有自然和“人”两方,人类一方是意志主体。“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这种“主导地位”,彰显“人”与“物”的本质区别,凸显了人对自然界“所负有的‘照看’或‘维护’的责任”。现代化过程说到底是人与自然关系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当人的实践作为有目的的自觉行动而对自然界发生作用的时候,人与自然就达到“和解”而不会发生冲突。人与自然的和解是马克思唯物主义感性自然观的核心,标志着人与自然由“二元对立”为标志的“对象关系”,向以“人与自然和解”为标志的“对象性关系”转型。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曾做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典表述,不仅把人与自然看作是相互依存而不可分离的“生命共同体”,而且“倒逼”人们重新审视和反思传统“二元分离”的危害。恩格斯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只有学会与自然和睦相处、和谐共生,人才能真正成为“自由的人”“大自然的主人”。“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视角,揭示了自然是生命之母,“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同时又表明只有注重有机整体和生态的可持续性,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才能保障人与自然的长久生存与共存。总之,“生命共同体”理念赓续了中国传统文化敬畏自然的观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天人对立”转向“天人合一”,既把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也把自然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能源结构调整稳步推进,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环境保护成效日益显著,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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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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