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提供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手段,黄某纠集起一帮“瘾君子”做起了贩毒买卖,进而逐步形成了一个涉毒涉恶犯罪集团,并干起了制毒的勾当……记者日前从荥经县公安局了解到,雅安警方近期成功侦破了以黄某为首的涉毒涉恶集团犯罪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1名,挡获液态冰毒23.1千克,缴获仿制式手枪1支、子弹9发、气枪1支、铅弹300余发、砍刀4把。
案发 社区民警发现可疑人员
2018年3月底,荥经县公安局社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伙年轻人经常进出该县严道镇黄家村某安置小区,形迹十分可疑。该局禁毒部门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黄家村吸毒人员黄某(绰号“小三”)长期纠集吸毒人员在该小区吸食毒品,并在荥经县、天全县等地与多名吸毒人员频繁接触,且夜间活动反常,存在制毒的重大嫌疑。
案件线索上报后,雅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外围侦查。专案组历时3个月,辗转省内的成都、绵阳、眉山、甘孜以及省外的西藏、广东、安徽、湖北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获该团伙涉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六大类案件共计23件。
专案组查明,2017年以来,黄某通过提供毒品、提供居住场地容留他人吸毒的方式,长期纠集彭某某、黄某某、熊某等人,大肆从成都、眉山等地购进冰毒回荥经县,然后由黄某、彭某某等人经手,分销给罗某某、郑某某、聂某某等人,再通过这些人以零包方式分销给上百名吸毒人员。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黄某为首,彭某某、熊某、黄某某为骨干的涉毒涉恶犯罪集团。
抓捕 警方破门捣毁制毒窝点
经查,该犯罪集团通过贩卖毒品牟利,并将非法获利用于生活和吸毒开销。同时,将贩毒部分收入以“放水钱”的形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方式收取欠款。该犯罪集团买来制毒工具和原材料,在荥经县附城乡胜利巷某公租房内从事制毒活动。
2018年8月4日,民警破门进入荥经县附城乡胜利巷某公租房,现场挡获涉嫌制造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某某、黄某某、熊某、张某某,并在该房屋内查获疑似冰毒1.53克(经鉴定确认为甲基苯丙胺),疑似麻古37颗3.55克(经鉴定确认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疑似冰毒2.49克(经鉴定确认为麻黄碱),在卫生间一铁桶内查获疑似冰油23.10千克(经鉴定确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8.7%),在房屋客厅窗户下一矿泉水瓶内查获疑似冰油351.75克(经鉴定确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25.5%),在厨房冰箱内查获一碗疑似冰油110.38克(经鉴定确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32.4%),在冰箱内查获另一碗疑似冰油420.88克(经鉴定确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29.4%),并在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身上查获疑似麻黄素9.27克(经鉴定确认为麻黄碱)。2018年12月3日,案件移送雅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判 恶势力犯罪集团受严惩
今年7月,雅安市首例涉毒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雅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以提供生活开支和免费吸食毒品为手段,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黄某某、熊某、彭某某、王某、吴某某、周某等人实施毒品犯罪和从事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黄某为首要分子,熊某、黄某某、彭某某为重要成员,吴某某、王某、周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熊某、彭某某、黄某某、吴某某、周某、王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黄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彭某某、黄某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对其应当按照参与的罪行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周某、王某系该集团的一般成员,对其应当按照参与的罪行予以处罚。
雅安市中级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黄某、彭某某、黄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黄某限制减刑。判处熊某、曾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6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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