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外,大部分被熊某等人用于归还债务及支付高利息、内部资金拆借及炒股。
两起十亿级大案主犯获无期重刑,彰显了法律对非法集资犯罪重拳打击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同时警醒群众,不管多么高大上的公司搞非法集资都不能参与,虚假的繁荣背后必是无底深渊的陷阱。
八、以残疾人为坑害目标,丧尽天良的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6年开始,以包某信为首的某公司以“为扶助残疾人群体搭建网络平台,帮助聋哑人群体实现自主创业,自力更生,实现自我”为幌子,虚假宣传“某资源消费互助理财平台投入少,回报高,是边赚钱边做爱心的公益事业”,通过网上公示、线下推广、忽悠演讲等方式先后推出黄金级(某)、长沙优品、ABC套餐、七优品等理财产品,采取借新还旧的手段,专门针对聋哑人进行非法集资。按照其宣称的返利制度模式,月盈利高达近50%。在该公司的蛊惑、诱骗下,集资参与人投资金额从5000到50000不等,涉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3万余人向该公司进行了投资,吸收资金6亿余元,集资参与人亏损达1.08亿元。
涉案公司的工作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的聋哑人,会员缴纳投资款通过各地团队小网头、中网头、大网头收取,再转至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等多种方式,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公司就会更换指定收款账户。集资参与人通过在平台提交提现申请,如果包某等人不想支付提现,平台管理员则利用删除后台提现申请信息并对集资参与人谎称未看到提现申请的方式达到不支付的目的。
非吸犯罪在资金链未断能正常还本付息时,集资参与人都不报案作证,即使公安机关发现线索找到投资人也不配合作证,导致经侦部门不能及时立案侦查。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错过了最佳追赃挽损时机,大量资金早已被犯罪团伙挥霍、亏损了,造成投资人资金难以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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