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颜某向投资客户隐瞒了公司资金链断裂的事实,谎称吸收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肉牛项目经营;公司部分管理人员使用化名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并在宣传过程中作虚假或夸大宣传。
2016年1月,受骗投资人报案至公安机关。此时,颜某已经被湖北警方抓获。原来颜某不仅在长沙非法集资,还在湖南益阳、湖北荆州等地开展“集资诈骗业务”。骗子终究难逃法网,高息诱惑更需自觉抵制。
五、养老公寓让你投钱?千万要慎重!
某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是某老年服务中心、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是老年服务中心营销部总经理,二人组织人员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入住养老公寓并许诺高息回报为诱饵,向2586人非法集资1.6亿余元。
杨某、周某是如何掏空老人的“钱袋子”呢?
判决书显示,杨某、周某对社会上不特定的广大老年人公开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借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购买养老服务卡的形式约定借款期限、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服务卡分为体验卡、贵宾卡、铂金卡、至尊卡、钻石卡等不同种类,办卡周期为2至3年,相对应的购卡资金从1万元到14.98万元不等,年利率从4%至14.41%不等。
经司法鉴定,非法集资的1.6亿余元,投入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的资金仅4548万余元,其余资金分别用于个人投资消费、支付集资款利息和返利等。在资金链断裂之前,杨某为了应付政府和集资参与人,安排做假账。在杨某授意下,制作了700万元虚假的投资款收据,并在记账凭证上体现为杨某投入公司的股金,还在记账凭证上虚构养老中心尚欠他人300多万元的往来款项。之后,杨某将原始账簿予以隐匿、销毁,掩盖非法集资款的去向。
六、投资养老公寓吃高息?谨防非法集资
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资理财公司办公场所及相关案卷
投资一万元,每个月有两百利息,投得越多,回报就越大。这样的好事,你信吗?某区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这样的集资诈骗案。犯罪团伙许诺高回报,虚构养老机构投资项目,致大量老年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 1000 多万元。
办案民警盘点查封资产
2018 年 3 月以来,一家名为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机构在某区高档写字楼上租赁办公场地,然后通过发送传单,派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讲座,期间向老年人推荐该公司在醴陵正在筹建的一处养老公寓,声称老年人只要投资该养老公寓,不仅可以获得免费入住的机会,还能享受每月的分红返利。为了获取老年人的信任,该公司还邀请老年人免费去醴陵考察他们的养老公寓。
在高息的诱惑下,大量老年人投资入股该养老公寓。刚开始,投资的老人每半年还能拿到一次利息,但不到一年时间,公司就不再支付利息了,有老人到该公司办公场地去了解情况,发现这里早已人去楼空。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而他们所说的养老公寓,也纯属移花接木、临时拼凑。通过近半年时间的侦办,民警陆续抓获了该犯罪团伙的多名头目及业务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该团伙的 9 名成员被警方依法刑拘。
民警提醒,近年来,购买保健品和投资养老公寓,已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高发领域,受害人基本为老年人,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4种“套路”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七、无期!两起十亿级非法集资案件主犯获刑
某地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十亿元级非法集资案件,两起案件非法集资分别达10亿和86亿,主犯均被判无期徒刑。
案件庭审现场
非法集资案件案卷资料
2019年12月,段某等32人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经查,自2011年至2014年,段某先后注册成立数家公司,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雇佣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向5595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亿余元,实际造成3455人2.3亿余元资金无法归还。上述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借新还旧,维持骗局的还本付息、支付工资、提成及个人挥霍,少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和买楼。
2019年12月,熊某等人被法院认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熊某自1995年开始,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并通过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全资或控股、参股等出资方式注册成立或参与并控制13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各公司项目运作需要资金为由,使用诈骗方法,通过各公司高管、员工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向3716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6亿余元,造成7.7亿余元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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