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李永生)为强揽工程,动辄围堵滋扰;利用“恶名"欠薪赖账,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漯河“黑村霸”这次终于栽了!
11月29日上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孟宽新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及8个罪名,26起犯罪事实和10起违法事实,首犯获刑20年。
经审理查明:孟宽新,现年48岁,原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自2005年以来,以孟宽新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依托家族、宗亲势力和村委干部身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将违法所得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孟宽新及其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通过暴力、威胁、阻扰施工等手段,在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等周边地区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涉及8个罪名,26起犯罪事实和10起违法事实。该组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大肆实施强揽工程项目、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扰工作人员执法、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在当地群众中形成心理强制和心理威慑,对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周边地区工程建设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危害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孟宽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一百五十七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