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进一步了解核实,责任追究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上述5人均由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晓波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司全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姚玉清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包凤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以案为鉴,深入推进以案促改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为切实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思想上、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遏制同类事故、同类问题的发生,在严肃追责问责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还深入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
“针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别向锡林郭勒盟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向锡林郭勒盟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出监察建议书。”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督促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认真吸取“2.23”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系统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培养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探索安监工作新模式,等等,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机制体制,堵塞安全漏洞。
根据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及时查摆剖析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组成督查组,按照“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原则,强化对以案促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