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三原法院民事审判庭段哲法官温情调处一起货款欠款纠纷,以法理融情理的柔性方式平衡双方诉求,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一次性妥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系个体商户,被告及其已故配偶多次向原告赊购货物,经书面单据核算,原始欠款总额7445元。被告方前期偿还货款1000元后,剩余款项长期拖欠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主张清偿剩余货款。
承办法官阅卷梳理证据后查明,案涉供货单据有被告本人签字确认,欠款基础事实清楚。被告虽有还款意愿,但独自抚养在读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具备一次性结清全款的能力,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还款支付方案。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清晰,为简化诉讼流程,段哲法官决定对案件开展调解,以促成案件妥善化解。段法官组织双方逐一核对供货单据、往来沟通记录等全部案件证据,厘清欠款往来明细,居中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释明买卖合同履约义务、逾期还款法律责任、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实际难处,引导原告体谅被告当下经济困难,劝说被告秉持诚信原则制定可行还款计划。经多轮沟通协商,原告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放弃已故债务人对应的部分债务,双方一致确认尚欠货款本金共计5200元。针对原告担心后续逾期拖欠的顾虑,法官协调增设违约约束条款,明确若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本次案件的调解,提速了小额民商事案件办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同时采用法理结合人情的柔性调解模式,平衡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债务人实际生活困境,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