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4月23日,汉滨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既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彰显法律威严,又推动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为秦岭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并于2024年8月在禁猎区,使用私自组装的电网猎捕工具,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只。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还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按照公益诉讼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
野生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环节。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禁猎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狩猎活动,任何非法猎捕、伤害野生鸟类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同时,枪支、弹药、猎捕工具均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非法持有、改装、使用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野生鸟类保护意识,坚决杜绝非法猎捕、杀害、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共同守护蓝天精灵,共筑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