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红 张荣)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影响司法公信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瓶颈。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作为,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作为重点工作领域,积极探索并深化与县人民法院的协作联动机制,凝聚司法合力,共同向“执行难”顽疾发起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方面,强化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我院与县法院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互通执行案件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执行阻力重重的复杂、疑难案件,共同研判执行方案,分析潜在风险,商讨化解对策。通过信息互通,检察监督更具针对性,法院执行也获得了更多支持。
另一方面,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责。对于当事人申请监督或依职权发现的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执行程序违法、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等情形,我院严格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属实的,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法院予以纠正,规范执行行为,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同时,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案件,也注重向申请执行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此外,探索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在执行监督过程中,我院并非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作用。对于因执行引发的新的纠纷或长期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法院,从法律、情理等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引导其理性维权,促成执行和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与法院的联动协作机制,拓展协作的深度与广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合力攻坚,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