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红 张荣)
——洛南法院组织开展刑事案件涉案兰花集中移栽活动
2025年10月11日,洛南法院组织近期审理的四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乔某某、谢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将16株涉案野生兰花移栽回原生长地高耀镇兰草河村和灵口镇上寺店村林坡中,让野生兰花回归秦岭原生地。

为确保此次野生兰花移栽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洛南法院特邀县林业综合服务站高级工程师亲临现场,为兰花移栽提供全程专业技术指导。洛南县检察院与洛南县公安局应邀到场,对整个移栽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见证,确保司法程序的规范透明与修复行为的真实高效。
野生兰花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是秦岭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功回迁原生地,对于维护当地生态平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此次活动是洛南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中积极探索和落实“生态修复优先”理念的具体体现,将秦岭生态系统的修复作为司法裁判及执行的重要目标,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