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红 张荣)
一、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概述
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项公民拥有的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当有需要的群体在家庭、健康、经济等方面难以满足其诉诸法律程序的要求时,可以申请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者出现维护其合法权益。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概括性

规定,其具体做法是由相关单位支持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通过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该制度的总体设计中,发起主体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检察机关视野下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既是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参与社会治理的体现,也是内在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路径之一。
二、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办案实际来看,基层检察院受理民事案件数量较大,工作方式基本是靠依职权发现和群众来访,工作方式和内容受限较多,致使这项工作处于边缘地位,在已有的司法实践中,关注点也更多地集中于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少数几类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未能充分关注新形势、新背景下该制度应当服务的潜在主体。
三、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总结实践经验,以所办理的支持特殊群体起诉案件为视角,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以期完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制度。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要通过精准及时的检察建议,释法说理,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提升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同时要注重诉源治理,支持当事人运用起诉手段积极维权,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办理案件中将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制度一体融合,对于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敦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对于不能即时履行的,继续支持起诉,通过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二是积极实践,拓展支持起诉监督新领域。积极实践,主动履职拓展监督领域和办案范围,延伸监督触角,找准支持起诉与保障民生的契合点,强化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和法律监督的司法定位,广泛探索对于其他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真正将支持起诉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对重点对弱势群体进行甄别,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三是强化协作,形成弱势群体维权合力。一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办理机制,外部联合劳动保障、妇女维权、残疾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出台案源线索相互移送、多元化协同配合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实时沟通与信息共享。二要积极与法院协调,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借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对接法院,构建诸如“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办案新模式,实现快速维权。三是能动开展案后跟踪,协助弱势群体依法申请执行,协调法院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真正得到维护。
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不仅要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通过实践挖掘更多的案件类型及参与方式。向公众宣传和推广好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发挥实践丰富地区的示范作用,以此鼓励弱势群体通过借助这项制度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让支持起诉成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两个大局”、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