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治现代化为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科技和法律在本质上是相通相融的,科学技术从事实层面决定着我们能够干什么、怎么干;法律制度则从规范层面决定我们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科技创新一直是法律发展的不竭动力,新质生产力向法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这种挑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现有法律施加给行为人的种种限制、重构现有法律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打破现有法律试图维系的利益平衡等等。譬如,知识产权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知识产权可以赋能和整合其他生产要素,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直接的推动作用,高质量发展亟待新质生产力的强劲推动和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代表的是国家对制度背后利益所作选择的最高意志。任何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都不应当仅被看作是侵害知识产权人个人权利的行为,而应当被视为侵害知识产权法背后保护创新者整体利益的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制止,保护的不仅只是个人私利,还有其背后所代表的整体性创新者利益和国家利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事关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民法院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任务,2014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运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不断得到发展、健全和完善。未来要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承担着保护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神圣职责,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时代要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办理了一大批体现能动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寻求最佳争议解决方案,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标本兼治。当下尤其要通过每一个振聋发聩的具体案件,推动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支持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激发科研内生动力;要加强科技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引导和加强对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推动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要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就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作出更多在国际上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用生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事例,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等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在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发展促进传统学科转型升级方面,迫切需要推动法学传统学科的知识扩容、内涵升华,增强这些学科对法治实践的解释力、辐射力、穿透力;在增强自主性、原创性、时代性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学科内部各种理论的贯通融合,构建起一个体现中国理念、中国价值、中国精神的法学理论体系,以法治现代化为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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