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送锦旗,路遥情更深
这面跨越千里的锦旗
彰显浓浓战友情
是认可!是鼓励!
3月24日下午13时许
杨家湾派出所收到了
西藏自治区波密县公安局
送来的珍贵之物--
神圣洁白的哈达
以及镌刻深意的锦旗


事情是这样的
户籍为七星关区杨家湾镇的周某海
于2023年3月
在波密县城区夜市摊
因纠纷与他人抓打
周某海持刀将对方砍伤
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
周某海迟迟未到案配合处理
于是
波密县公安局便组织民警
前往七星关公安分局
请求协助
了解情况后
杨家湾派出所民警连夜寻找
得知周某海现身浙江务工
民警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联系上周某海后
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
其于3月22日主动返回
杨家湾派出所配合调查
并主动交代了违法事实
目前
周某海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他人的代价
往往是这样的


警方提示
一时冲动致人伤
赔钱判刑悔断肠
公安机关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始终“零容忍”
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