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报警、一次救助
就是对纳雍公安的一次信任
也是对纳雍公安的一次考验
每一次警,每一次打击和服务
纳雍公安都会全力以赴
因为我们不愿辜负群众的每一份信任和寄托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近日,纳雍县公安局文昌派出所与刑侦大队联合破获一起盗窃案。
案件回顾:1月23日20时许,文昌派出所接杨某报警称:其停放在辖区一小区后门处的黑色越野车内一万元现金被盗。
接警后,民警迅速受案调查,在县局刑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的密切联动下,迅速锁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与刑侦大队城区中队的合力协作下,于2月7日成功将李某抓捕归案。


李某供述其路过小区后门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车辆车门未锁好,随即萌生出碰碰运气的想法,将车门打开翻找财物,发现副驾驶储物箱里的一万元现金后盗走离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权,触犯法律,等待李某的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朱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