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单红,男,年龄:59周岁,民革党员,中级作词职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达顺小区二区四栋居民,原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安村村民,现实名举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安村委会贪污本人异地建房补助款、非法解除单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东安村委会原主任姚志贵涉黑涉恶行为等违反乱纪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1986年,东安村委会贪污单红根据长城城字《85》124号和长府《85》193、长府《1986》114号文件规定的异地建房补助款两千元。
二,东安村委会于1987年出台的“自理口粮一次性生活费发放明细表” 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支持,属于霸王条款,在这个明细表里标注按照参加东安村生产劳动年限,领取生活费,从此就和东安村委会脱离一切行政关系,单红本人没有领取这笔钱,也不同意与东安村委会脱离一切行政关系,因为单红本人根据国发《1984》141号文件和吉政办《1984》114号文件政策落户于东安村委会的,原籍已经没有户口了。南关区委、区政府2002年出台了《2002》26号文件明确规定单红本人具有东安村委会村民资格,2019年出台了《2019》8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单红本人也符合保留东安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政府政策,东安村委会就是不执行南关区委、区政府这两个文件有关条款。
三,东安村委会原主任姚志贵有黑恶行为,他在1988年至1995年间多次在电话中威胁要打断单红和其他村民大腿,原因是单红和其他村民要求回村参加劳动,有村民李吉群书面材料为证。
四,东安村委会于2006年6月10号召开的村民大会吸收18名社会闲散人员成为东安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支持,属于违法违规和违反东安村委会制定的东安村委会制定的东安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规定。这些后加入的东安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于2010年获得不当利益一千多万元占地补偿款。
五,东安村委会原主任姚志贵利用手中权利,让其儿子姚斌在东安村委会集体土地上搭建房屋,于2010年获得不当利益一千多万拆迁补偿款。
六,东安村委会不执行长南发《2019》8号文件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文件相关条款,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村民大会作出的“单红不是东安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支持,属于错误和违法违规、违反政府政策决定,严重的侵犯了单红的合法权益。
八,单红请求有关部门按照《村民组织法》第三十六条和《民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条款严格执行,也根据这两个法律有关条款请求人民法院对东安村委会作出的侵害单红本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定给予撤销,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都以“不是法院受理范围”为由予以驳回,人民检察院也不支持单红的诉求。单红现在是走头无路,一位民革党员,一位农民艺术家就这样被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街道办事处东安村委会黑恶势力欺负,单红根据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找东安村委会上一级行政机关长通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领导接待单红的时候,态度恶劣,摔三次单红手机,街道办事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政府不管,法院不管,单红只好求助媒体,希望社会各界正义之士关注单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有关部门对东安村委会和村委会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政府政策行为予以查处,追究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本网站无关)
举报人:单红
2024年12月28日
证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