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全部案款。
2020年8月份该案原告周某发现自家平房内墙壁、地板面渗水,墙壁发霉、外层脱落,经检查发现是因邻居某单位灶房渗水所致,因此导致原告家平房渗水不能住人,原告租房五年,每月租赁费1400元,一年16800元,合计84000元。原告要求恢复平房原状赔偿家具损坏:床3000元、橱柜2000元、柜子6000元、沙发5000元等共计16000元。平房维修预算合计49231.18元。被告灶房渗水导致原告损失14万多,为此双方形成纠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被告认为原告诉请的赔偿费过高。希望能适当的少些,于是法官经过与原告多次协调,原告同意被告赔偿房屋维修费、租赁费、财产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29231.18元,但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最终被告当场兑现了案款129231.18元,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调解。
近年来,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