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纳雍县文阁北路新立医院至发展大道路段开展夜查。
凌晨时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无号牌黑色小型汽车在路面行驶,随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过程中,驾驶员闪烁其词且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发现对方身上伴有明显的酒味,通过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依法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l,驾驶员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何某某与朋友在文昌街道一酒吧饮酒后,心存侥幸认为凌晨应该没有交警执勤,便搭乘同行酒友往恒达小区方向行驶,最终被交警现场查获。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何某某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纳雍公安交警提示
酒醉驾、无证驾驶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红线、守住底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