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今年8月以来,金沙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肉类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桂花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积极作为,严防不合格肉制品流入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全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护航校园 把好“安全关”
针对辖区学校开展食堂安全检查,旨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民警从食品原料采购与存储、食品加工与制作、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食堂环境、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要求学校食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严把原料进货查验关。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对学校负责人及食堂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操作,落实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严禁假劣肉制品进入学校食堂。
严查夜市 守护“烟火气”
对辖区内的烙锅店、烧烤摊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过程中,对相关店铺进行了集中抽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腐败变质肉、病死肉、过期肉,以及是否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猪牛肉、鱼类等肉制品等群众强烈关注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警还详细检查了各店铺的进货渠道是否合规,检疫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是否齐备,坚决杜绝违规非法肉类制品流入市场。同时,还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律法规,强调了保障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售肉类质量安全可靠。
深入集市 专项“大体检”
赶集日,民警走上街头,对集市上贩卖的生猪肉、鸡、鸭、鱼肉等肉类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售卖的肉制品是否有检验合格印章;是否存在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的行为;是否有不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转让或伪造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等犯罪行为。同时要求肉类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知法守法和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不合格肉”进入市场销售。
通过检查,有效规范了辖区肉类产品市场秩序,提高了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肉类产品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