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首要条件就是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无论交警怎么强,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10月14日9时许,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警员在纳雍县大十字路口开展预警拦截工作,收到贵FZA***号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预警,9时50分许,贵FZA***号小型汽车驶入执勤警员视线,执勤警员立即将该车拦停靠边后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先是含糊不清的说自己忘记带了,在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一步核查时,驾驶员知道自己躲不过去了,才告诉执勤警员自己没有驾驶证。
经询问,驾驶员王某2017年因违法行为被吊销了驾驶证,2017年至今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10月14日,王某出于侥幸心理便驾驶贵FZA***号小型汽车从纳雍县广场往纳雍县小河边方向行驶,没想到在通过路网卡口时,被精准查获。
事后,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驾驶员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搭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王某依法查处!
纳雍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酒、醉驾等都是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可心存侥幸,纳雍交警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朱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