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含烟、胡跃春)“那个人一身名牌衣服,戴着金表和墨镜,像大老板似的,我也没想到他是个骗子啊!”
近日,前湾公安分局庵东派出所接到群众王师傅报警称:有人在庵东中心卫生院门口,以拉货为名骗走了他大约4000元。
接到警情后,当日值班民警高焯能立即向王师傅,询问了被骗细节以及嫌疑人的样貌。“当时那个人一身名牌,像大老板似的,说要找我拉货,我也没多想,觉得他也不至于骗我啊.....”王师傅向民警讲到。
了解到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后,高焯能带队经过两天的不懈追踪,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的位置,并在宁波市象山县客运中心附近,将诈骗嫌疑人杨某某成功抓获。
都说“人靠衣装马靠鞍”,杨某某靠着一身“新皮肤”,摇身一变化作“大老板”,专对运货司机下手。以“谈拉货生意”为由,到了目的地后假装货款没带够无法提货,向货车司机“借钱”,答应运完货后把借的货款和运费一并给司机,一旦钱到手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民警经过讯问发现,此人竟然是一名惯犯,早从2018年开始就以拉货为由,到处进行诈骗,受到相关处罚后,没有吸取教训,又出现在宁波各地实行诈骗,共计骗取金额近1.2万元。
嫌疑人杨某某交代:“每次行骗前,只要故意打扮一番,名牌衣服、金手表、墨镜......这些必不可少那些司机自然会相信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虽然常言道:人靠衣装马靠鞍,但狡猾的诈骗分子手段一再更新,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莫要被表象欺骗,掉进华丽伪装下的层层陷阱,遵循正当常规的交易规则,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