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构新时代中国独立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自主知识体系是提升当代中华文化软实力的内在需要。习近平强调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把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同中华文明特质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深刻阐释中华文明起源所昭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路向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演进格局。中国近代法学知识体系,是在向西方国家学习借鉴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不但法学知识体系是西方化的,而且学科体系也是西方化的,其价值取向以及背后的话语体系更是西方化的。近代中国在知识体系、话语体系上受制于人的痛苦经历,凸显了当下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无论是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视角,还是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视角,都必须高度重视挖掘中华传统文化资源,激活中国精神文化资源,致力于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从立法上看,凡是能够成为法律规范抑或成为法律规范产生的内在根据的理论,都可成为法律的渊源;凡是能够成为裁判依据的各种规范,也都应当视为法律的渊源。法律渊源理论的价值主要在于,立法者可以凭借古往今来的法律渊源以及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启动立法程序,并且从法律渊源和古往今来的法律文化知识中提取有关规则,把它们上升为法律抑或行为规范;司法者可以从法律渊源和古往今来的法律文化知识中选取特定的规范,实现司法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需要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以应用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支撑应用,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知识和技术基础。习近平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明确要求不断夯实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根基。只有形成具有原创性和主体性的知识体系,才能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智识支持和思想支撑。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以中国式法学知识体系为基础,独立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知识是人们在法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之成果的理论凝练与理论抽象,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应当以主体性原创性的法学研究,去揭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底层逻辑,实现中国法治由事实到知识的跨越。尤其需要以原创性概念阐释中国法治的生动实践,从而把中国法治现象建构成为一个理论事实,展示学术中的中国法治和理论中的中国法治,进而从中国现象中发现规律性普遍性。在当下和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弘扬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树立中国式法治思维,建构中国独立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本源与特质,有助于提升司法治理乃至社会治理水平,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方法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这是法律规则的本质和实质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法治思维方式,其意义主要有两点:一是使人们明晰了立法是给人们分配权利和义务,执法是落实权利和义务,司法是救济权利,以强制力保证义务的履行;二是使人们懂得了权利与义务具有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中国式的法治思维方式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治思维方式有诸多相同之处,如共同的一些法理思维、国际法治和人权保障思维;也有根源于中国国情实际的独特的法治思维特点,如政党领导法治、民主集中制、注重对权力的纵向监督、注重秩序优先和注重实质正义,中国式法治思维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自主知识体系一旦成型和定型,就能够在稳固文明形态、推动文明发展中发挥重要功能作用。新时代自主知识体系的知识来源于实践、根植于创新,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是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等院校在探索和发挥这一作用方面既责无旁贷,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得天独厚的优势。高等学校除了应当在学术研究层面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外,还应当通过教育教学创新阐发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为此,高等学校就要紧扣“两个结合”,以自主知识体系的“主体性”为标识,把古往今来各种知识、观念、理论、方法等熔铸为一炉,为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注入“魂脉”厚植“根脉”,促使自主知识体系既具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旺盛活力和生命力,又内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在全面统筹中实现一体化建构,打造内涵丰富、层次分明、逻辑贯通、相互支撑的自主知识体系,为谱写中华文明新华章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程
法治领域的重大变革实践形成了丰富的原创性理论“富矿”。问题意识的思考方法非常重要,需要从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视角,思考并提出未来法治实践的应对之策。未来法治建设是更高要求、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把社会治理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实践进程中的核心作用。人民至上是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内核,自治与国家强制相结合是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标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共同发力是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依托。当下法治实践的首要任务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实践的全过程当中去。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个法治体系涵盖立法及其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执法、司法、普法和守法等法的实施环节,以及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诸多方面的内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广泛存在于社会制度、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伦理道德、文化艺术、行为规范、社会习俗之中,不但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价值体系的基础,而且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各个朝代通过“礼治”抑或“礼法合治”实现对国家的治理。譬如,民本思想就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援法断罪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司法传统,以和为贵的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司法注重天理、国法、人情成为传统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和价值指引,等等。习近平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有机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一些重要思想观念的传承,依附于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解释。正是在经典文本解释的过程中,一些重要的观念被赋予新的时代含义和意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主张,革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概念的旧有观念,促使它们实现现代化转换,开启了近代中国价值观体系的重构。在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拓展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也为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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