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三原法院执行实施第一团队依法对拒不履行欠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0万元。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并约定按期履行义务。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随后立即采取措施,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人马某、李某在得知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才接受传唤到庭调查及询问。到庭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如果继续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随后,马某、李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履行期限。马某在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内履行了她所承担部分义务共计15万元,但被执行人李某仍心存侥幸,态度强硬,拒不还款。最终,我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此次司法拘留行动,不仅是对被执行人李某的有力惩戒,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尊重和履行,任何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老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