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能遇规“不惑”筑底线、遇事“不惑”善作为、遇情“不惑”行有止、遇利“不惑”葆清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共产党员。
学纪要“实”,方能遇规“不惑”筑底线。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纪作为必修课,以“孜孜不倦”的求知态度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带着思考逐条学、带着敬畏深入学、带着责任摆进去学,克服走马观花的“翻翻书”、浅尝辄止的“打打卡”、囫囵吞枣的“交交差”应付式学习心态,确保党纪学习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而不断在脑海中构筑起坚实的“纪律框架”,真正让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的过程,做到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
知纪要“实”,方能遇事“不惑”善作为。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党员干部手中要紧握党纪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将工作思路与新时代环境与群众需求、期盼相对照,看清楚弄明白一些事情能不能干、该不该干,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和决策提供指导,方能在工作中做到清白做人、扎实做事,积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要高悬党纪明镜,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会处理”的错误观念,对于潜在性违纪情形,自觉敲钟警醒,强化自我约束,防止纪律滑坡、走上不归路。
明纪要“实”,方能遇情“不惑”行有止。党员干部因工作岗位不同,身份角色不同,难免会遇到一些亲戚、朋友打着联络感情的旗号,实际上则是求着帮忙办点事的情况。党员干部要始终以党纪为准绳,正确看待“公与私”,切莫因为抹不开面子、受不住亲戚朋友的攻势,为所谓的“人情债”所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与他人交往时要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理顺清晰人情之中的原则和界限,不让“人情”逾越“规矩”,对一些别有用心者“贴心式”“保姆式”的嘘寒问暖中坚决说“不”,做到不为人情所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干净无私的作风为党和人民履职担当。
守纪要“实”,方能遇利“不惑”葆清廉。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要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拧紧拒腐防变的“总开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想着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着法子“受贿变现”“中饱私囊”。要将党纪党规外化于行,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利”,摒弃私心杂念,永葆清廉之心。(章秀进 通讯员 缪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