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要靠高质量发展来创造和保障,高质量共享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能够提供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使全社会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科学技术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命系统、生态系统等交叉融合,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迫切需要筑牢科技自立自强根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此就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起点。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质规定,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实现路径,内蕴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问题视域与治理效能、中国定位与世界展开等多维含意。不同的时代文明具有其特定的时空坐标。譬如,春秋时期的管仲就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即是说统治者要想获得长治久安的统治,就需要推行与“民心”相契合的改革措施。当下和未来要精准把握中国之治与中国式现代化耦合机理,依循“因时而进、因事而化、因势而为”的逻辑进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基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正在推进的实践中,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正在发展的过程中,文化和文明决定主体选择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文化和文明发展的多样态,是人类文明呈现多样态和新样态的根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从根本上打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现代化理念的垄断话语权,书写了超越西方现代性的新型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创造了具有时代特点、富有生命力的人类文明中国形态。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理论创新的“魂脉”与“根脉”,二者共同构成理论创新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坚守“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既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也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未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进程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导意识地位,高度警惕和反对文化复古主义思潮。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为邦本”价值、“天下大同”理念、“协和万邦”情怀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统一性,只有科学地界定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文化范畴,才能准确地把握“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精神实质,在创造性转化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稳健发展。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勇往直前最强大的精神力量,坚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文化安全、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
(二)在“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推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
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进程。马克思恩格斯经过考察和研究发现,资本主义不是没有解放生产力,最根本的问题是没有解放人。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需要和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将源域的“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投射到目标域“自由人联合体”,勾勒出人类未来共产主义美好社会的蓝图,用“自由人联合体”代替旧的社会制度,从而为人的个性解放开辟道路,以期“实现人性的完全复归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曾经科学地预见“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恩格斯也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社会化生产“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物质生活,还可能保证他们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已经蕴涵着“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丰富思想内涵。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生产力标志人和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是人的存在的物质前提,也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石,当下和未来需要在促进“共同富裕” 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同时,强化法律在推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方面的保障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人的现代化思想有着内在的契合性,二者的结合“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特有的文化形态和我国推进人的现代化发展的突出优势。制度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统一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和法律等。这种规范化、定型化的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体现为具有管束、支配、调节作用的行为规范和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公正既是一种现实的秩序形态,更是一种社会的理想形态。未来法治建设是更高要求、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功能和文化功能的共同作用,必须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扩展和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之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和文化制度构建相融相洽,进而为“中国之治”的新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文化支撑。法治作为规则之治、程序之治和系统之治,既具有历史性、也具有时代性,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当下即时的概念,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显著特征。“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最终目标,人也是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行为主体。我国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彰显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关注,是马克思主义人的现代化思想与中华传统人文情怀内在契合性的生动演绎,是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动人的现代化发展的具体表现。未来需要把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行之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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