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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一份检察建议让全民健身设施焕然一新

来源: | 作者:赖奕波 | 发布时间: 2022-11-09 14:17:33 | 115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治中国网讯(方文龙 刘安静)“以前这些健身器材生锈的生锈、坏掉的坏掉,没人敢用,我们每天在这里跳健身操,这些器材反而妨碍了我们健身。不过现在好了,这些器材都换成新的了,来健身的人也多了,广场上每天都热热闹闹的……”10月初,盱眙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方文龙带队回访县域内健身器材整改情况时,居民陈大妈热心的同方文龙交流。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面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后,盱眙县检察院立足“实施全面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主动作为,立即组织干警开展专项巡查。

  “我们在巡查中发现,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已超过八年使用年限的达三成,因长期暴露在外,加上频繁使用,而维护、维修跟进不到位,部分已破损、锈蚀,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方文龙说。

  另外,据了解,因落实合村并居政策,部分曾经的村(居)办公用楼前的全面健身设施尚在使用年限内,但被拆除后随意就地堆放,也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

  如何将超过使用年限的设施进行更换?如何合理利用尚在使用中的设施?成为了方文龙的困惑。

  4月,针对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存在的问题,盱眙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认真分析、深入讨论,同时邀请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开展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体育产业科,以及部分镇(街)负责体育等工作的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自2007年启动以来,‘迈开腿,管住嘴’的理念深入人心。全民健身设施是全民健康生活广泛开展的基础载体,是满足群众休闲、娱乐、健身、运动等生活需求的重要民生工程。”参加听证的盱眙县政协学习与法制委副主任孙华春说。

  此次听证会,在场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均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室外全民健身设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拆除但尚在使用年限内的健身设施属于国有财产,存在被盗和丢失风险,侵害了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为此,盱眙县检察院积极履职,于4月中旬向教育体育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同时要会同所属镇(街)定期巡查,排查、上报风险隐患,全面消除公共安全和国有财产流失安全。

  在检察建议的促使下,盱眙县教育和体育部门及时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大排查活动,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13个镇(街)相关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到场的动员会,介绍了活动的原则目的和起止时间。通过大排查,共计梳理统计存在问题的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地点40余处。5月23日,教育体育部门结合排查情况下发了《关于做好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护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已达8年报废年限和无法修复的健身器材务必于6月上旬拆除完毕,并拉警戒线,张贴安全隐患告知书,并要求属地镇(街)对每一处设施地点至少安排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或社区、村志愿者作为管护人,指导健身使用方法,管理、维护健身器材,同时在器材上印上监管二维码,以及在现场树立含有管护人、联系方式的告示牌,鼓励群众在使用中发现问题的,可拍照上传系统,或者电话联系管护人进行解决。

  截至目前,辖区内公园、广场等室外的全民健身设施存在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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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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