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女方与男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后重组家庭,并于2008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男方多次殴打女方,婚生子经常目睹家暴场景。2017年2月某天晚上,男方与朋友喝酒回家后殴打女方,造成女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住院治疗十天。女方遭家暴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其伤情被鉴定构成轻微伤。女方考虑系再婚,而且还有婚生子,选择了忍气吞声。
2022年6月某天晚上,男方再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此次家暴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女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且继续面临随时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女方在其和前夫所生已成年儿子的陪伴下,鼓起勇气来到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委托家事法务部朱鑫鑫律师、罗枫实习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开庭前,劲鸣家事法务部律师专门开会认真讨论了诉讼策略,但是在开庭前一天再生意外,女方告诉代理律师现又遭到男方恐吓,声称如果女方敢到法院开庭将遭到人身报复。在经过惶恐不安与担惊受怕的一天后,为了自己永远的人身安全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代理律师的鼓励下,女方鼓起勇气,勇敢地走上法庭……
女方观点:
判决离婚,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男方观点:
不同意离婚,不同意给精神抚慰金,也不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承担债务,男方就同意离婚。
劲鸣律师观点:
根据女方提供的男方实施家暴后的公安机关调查笔录、伤情鉴定、婚生子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男方答辩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遭受家庭暴力后,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应当支持。从婚生子本人意愿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应当判决婚生子由女方抚养。
处理结果:
1、法院认为男方在与女方婚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女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且经调解无效,故对女方提出与男方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法院认为因男方的家庭暴力行为,致使女方的身心均受到一定的创伤,从而导致双方分崩离析。男方系过错方,女方对离婚不存在过错,女方有权向男方要求损害赔偿,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男方向女方给付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3、法院认为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方面考虑,婚生子随女方生活为宜,男方享有探视的权利,并应负担部分抚养费。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被抚养人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男方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2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劲鸣家事法务部点评:
1、无过错方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一方遭遇家庭暴力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既能保护人身安全,又能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争取抚养权的铁证。
断家事,找劲鸣。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务部简介:
看病找专科医生,打官司请专业律师。为了给婚姻、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家庭暴力等家庭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成立了由高级合伙人王竞迟律师主管、高级合伙人朱鑫鑫律师协管、高级合伙人田芳律师担任部长的劲鸣家事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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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鑫鑫律师简介
朱鑫鑫律师,男,湖南文理学院法学本科,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任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协管劲鸣家事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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