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法宣 杨梅 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为了1万元酬劳,他吞下72颗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淡黄色“药丸”,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从缅甸费尽周折到达成都,结果还没来得及将毒品交给买家,就在宾馆内被警方当场挡获……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韩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情回放
一男子体内藏毒 辗转千里运回成都
1987年出生的韩某某是河北唐山人,初中退学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有钱时就去网吧上网、打游戏,没钱时便四处打打零工。
今年上半年,韩某某偶然认识了一个叫“陈哥”的网友,对方称有份需要长途出差的高薪兼职,除了预支食宿费和交通费之外,还提供1万元的报酬。韩某某当时手头正紧,听见此事十分心动,于是立即热情地询问“陈哥”这份兼职的相关工作内容。听过几次交流之后,“陈哥”对韩某某透露了部分实情,告诉他这份工作需要从境外向国内运输毒品。韩某某刚开始有些犹豫不决,但“陈哥”反复强调“你只需要送货,没多大风险,假如出了事,也不用你担责”,同时再次以金钱引诱。在一次次的诱惑下,韩某某最终按照“陈哥”的指令,于今年7月1日乘坐飞机到达缅甸,吞下了72颗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淡黄色“药丸”。
第二天清晨,韩某某趁天还没亮,趟水过河,从缅甸偷偷进入了云南边境。因为害怕被安检查出自己体内藏有毒品,韩某某不敢坐火车和飞机,便通过坐“黑出租”、叫顺风车等方式,费尽周折一路辗转从云南边境抵达了昆明市。当晚,韩某某入住了昆明市的一家招待所,因腹痛难忍,他在厕所内排出了全部毒品。随后,慌张的韩某某询问“陈哥”解决办法,“陈哥”叫他赶快去买一箱牛奶,将毒品藏在夹层里。但是,做贼心虚的韩某某觉得这样还是不太安全,于是又跑去买了一箱加多宝。
7月3日,在“陈哥”的安排下,韩某某早早出发,从昆明打车,一路经过云南曲靖、贵州六盘水、四川泸州等地,最后在当天晚上的11时30分左右到达了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宾馆。办理好入住后,韩某某收到“陈哥”发来的微信消息,第二天会有买家前来“取货”,让他用黄色塑料胶带将72颗毒品密封包装好,装进泡面盒里。然而,让韩某某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觉醒来时,找上门来的不是毒品“买家”,而是早有准备的公安民警。
7月4日早上8时许,公安民警在韩某某所入驻的宾馆房间内将其挡获,当场搜出其藏匿于床头柜上桶装方便面盒内的72颗圆柱形块状物。经相关部门称量、抽样鉴定,该72颗圆柱形块状物共净重379.88克,成分为海洛因。
法院判决
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他人安排下,长途运输毒品海洛因379.88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韩某某系受他人雇用而运输毒品,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但其直接、具体实施长途运输毒品,不宜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案件诉讼过程中主动具结悔过、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无犯罪前科,所运输毒品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尚未流入社会,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运输毒品,危害社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韩某某为了1万多元的酬劳,采取极为危险的体内藏毒方式,从缅甸携带毒品,然后经云南入境,并将毒品海洛因运输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最终不仅没有拿到酬劳,还受到法律的严惩,属于自食苦果。
法官还提醒广大群众,我国对毒品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毒品会造成“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因此,大家要自觉远离毒品,同时,要勇敢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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