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23时42分许,内蒙古赤峰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穆家营派出所民警报警称:在松山区书香庭院一期西门出口处,姜某驾驶蒙DZ***7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驾。民警随即赶往现场。
现场查获照片
案情经过
2019年12月18日20时许,姜某和妻子王某在家里吃饭,吃饭过程中,姜某喝了约半斤高度小米酒。2019年12月18日21时许,姜某酒后在家中借着酒劲儿和王某吵闹,王某怕姜某再打她,于是王某商量着姜某一起到楼下溜达,姜某要去地下车库开车走,王某知道姜某喝了酒,害怕他酒后驾车发生危险,就在小区西门出来后,趁姜某不注意,躲到路边拨打了报警电话,等待警察来。姜某找不到王某便独自一人回家了。
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和王某一起回到家中,民警对姜某进行了多次劝导,要求其交出车钥匙不要酒后驾车,姜某也向民警保证自己不会离开家不会开车出去。王某怕警察走后姜某会打她,便告知了民警,民警随后带王某离开,姜某也跟随着一起走出家门,在王某坐着警车预离开小区时,王某看见姜某往地下车库走去,王某告诉民警姜某很有可能还是要驾车出去,于是民警将警车停靠在路边,大概五分钟左右,姜某驾驶蒙DZ***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地下车库驶出,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车拦下,并报交警处理。
几分钟后,交警支队二大队交警赶到现场,派出所民警将现场和姜某移交给支队二大队交警,了解情况后,交警将姜某带至松山医院进行采血备检。
交警支队二大队讯问室
交警“你有机动车驾驶证吗?
姜某:我有B2D型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你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吗
姜某:我知道
交警:你为什么在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事发当晚民警在你家对你进行了多次劝导,要求你不要酒后驾车,你为什么在此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
姜某:我还有一辆夏利车在小区外放着,我怕打不着火,就想把这辆蒙DP***7号小型客车从车库开出来,把夏利车开进车库。
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对提取姜某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鉴定
姜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53.9mg/100ml
属于醉酒
公安机关对姜某的处罚:姜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6月拘役,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