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寒地冻,正值滑雪旺季,众多滑雪爱好者云集在滑雪场内,体验滑雪运动给人带来的刺激和新鲜感。然而,滑雪也是意外事故频发的一项运动,满心欢喜地参加冰雪项目却突发意外,无论是自己受伤还是导致他人受伤都是令人沮丧的事情。如何避免伤害发生,是滑雪者和滑雪场经营者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调研后,结合3个具体案例提醒滑雪者和滑雪场经营者在冰雪娱乐活动中要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经营者应当做好安全提示、防护救助,滑雪者应当瞻前顾后、谨慎小心、量力而行,最好在运动前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紧盯四周别轻心
顾好孩子最重要
一年冬季,刘女士带着自己两岁多的小孙女到房山区一家滑雪场滑雪。当天下午3点多,刘女士在滑雪场内站立时,突然被张先生及其女儿乘坐的滑雪圈撞倒,事发突然,张先生赶忙带着刘女士去医院治疗,经诊断刘女士右手小指软组织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左肩袖损伤。张先生当天负担了刘女士全部的检查费和医疗费。后来,因伤情未能全部治愈,刘女士又多次到医院进行复查,此时张先生不愿再赔付刘女士相关的医疗费等损失。无奈之下,刘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庭审中,张先生称,他认为刘女士后续都是在进行非必要的复查,这些费用不应再由他承担。但是,张先生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对自己的主张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张先生在滑雪过程中将刘女士撞倒,给刘女士造成了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刘女士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判令张先生赔偿刘女士各项合理损失1万余元。
法官提醒,在滑雪场滑行过程中既要注意自身安全,还要留意雪道上是否有他人,多注意观察,及时避让,避免给他人造成危险。在雪道拥挤、地形起伏或视线不好甚至受阻的地方,滑雪者应慢速滑行或停止滑行。同时,需要听从雪场工作人员指挥,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或附近游客求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刘女士和张先生都带着孩子前往滑雪场。对此,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要在监护人的看护下开展与年龄、能力相适应的运动,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老年人则不宜体验冰上竞技、雪上竞技等激烈运动项目。
保险责任应买足
出现意外多留证
2018年,宋女士和朋友通过网站报名的方式前往房山区一家滑雪场滑雪,报名费为250元,包含国家强制险一份,保险金额为2000元。到了滑雪场,有着丰富滑雪经验的宋女士换好滑雪服后,从高级道开始往下滑,至中级道转弯时不料突然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宋女士为右膝前交叉断裂、内侧副韧带部分损伤、胫骨骨折,并进行了两次手术。出院后,保险公司赔付了宋女士2000元,远低于宋女士的实际花费。宋女士认为,由于滑雪场的滑道上有冰渣,自己的滑雪板往左打时别在硬冰碴上,致使自己摔倒膝盖着地,对此滑雪场应当担责,据此将滑雪场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对于雪道上存在冰渣的说法,旅游公司并不认可,认为宋女士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其自身缺乏滑雪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雪场对游客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其提供的滑雪场的滑道上经证人证实存在结冰状态,由此可以证明滑雪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其应对宋女士受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宋女士作为滑雪者,未对滑雪场的滑道安全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即盲目下滑,致使自己摔倒受伤,故其本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判决旅游公司对宋女士受伤承担90%的赔偿责任,宋女士自担10%的责任。
法官提醒,滑雪系危险系数较高的运动,如果门票未包含保险,建议滑雪者自行购买滑雪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像本案中的宋女士购买了强制保险,在出现受伤情况后,保险公司也对一部分费用进行了赔付。但同时可以看出,由于保额较低,并不能有效降低损失风险,因此建议滑雪者购买保险时,应视情况购买保额较高的商业保险,保险责任除覆盖自身的意外伤害赔偿外,也应包含个人责任,即自己对他人或物造成的伤害或损坏需要赔偿的责任,比如在雪场撞伤人、撞坏他人财产等需要担责时,由保险公司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与普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高风险运动保险虽然扩展了保障责任,但并没有扩展到赛事的保障责任。所以,当滑雪者确定参加某项滑雪比赛前,需要单独购买“赛事保险”。
法官提醒,事故发生后,滑雪者要保留好证据,尤其是事故现场证据,应第一时间拍下现场照片。此外,还要保留好门票、入场券等证据。当然,除了滑雪者本身需要尽到注意义务,经营者更要提供安全的滑雪场地,及时清理雪道上的冰渣,避免雪质不合格、滑雪道结冰、坑洼不平和存在严重死角等直接影响安全的情况出现。
量力而为上对道
防护安全不可少
此前,于先生和朋友去滑雪,恰逢刘先生也来到同一家滑雪场游玩。当日中午,于先生和刘先生同在中高级雪道滑行,于先生使用单板呈S型路线滑行,刘先生使用双板呈直线路线滑行,不料双方于接近雪道末端处发生碰撞,导致于先生磕掉7颗牙齿,当场昏迷,被滑雪场工作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急救。出院后,于先生将刘先生和滑雪场的经营者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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