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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5万元 领刑2年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10 09:08:24 | 13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罗孝伟)2019年12月27日,射洪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自诉人陶某某控告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被告人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站着借钱,跪着要钱,哪怕是高某某每月还我100元,我也不会向法院自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从高某某借款至今,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我才收了2200元。”庭审现场,陶某某无奈地摇着头。

早在2014年9月,射洪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由高某某偿还陶某某借款5.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某毫无偿还意向,后陶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射洪市法院依法向高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财产报告令等,并且对高某某两次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罚款500元,但高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射洪市法院执行干警发现高某某手机“微信钱包”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收入为55422元,在此期间除开其本人消费性支出及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高某某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未履行,其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遂依法将高某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后,陶某某于2019年10月25日向射洪市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要求依法追究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经审理,被告人高某某负有执行义务,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且具有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拒不执行行为,经拘留、罚款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该案是射洪市法院通过判处实刑处理的首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通过此次公开宣判,不仅仅是向社会进行法律宣传,同时也向其他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教育,以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审判长翟苓君在庭审后说道。

◎延伸阅读

欠钱不还 朋友圈曝光“老赖”信息

本报讯(王威 记者 牟廷河)赵某欠杨某10余万元货款,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然而,还款期限届满,仍未按约定还款,杨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西充县法院。法院通过公开曝光等方式,终于使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案款专户。

2016年,杨某在某工程中向赵某提供砂石等材料,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除已付货款外,杨某尚有10余万元待收取。赵某出具了欠条,并与杨某约定了还款日期。然而还款期限届满,赵某未按约定还款,杨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赵某起诉至西充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杨某砂石款13.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及时履行,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赵某在省外务工,执行法官向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既未按要求报告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亦未查询到赵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电话联系赵某,他不仅表示“没钱”,还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向,并更换了联系方式。为有效打击“老赖”促进案件执行,西充法院在西充县城人流量集中的各大广场、车站等地以及新闻播报、微信等网络平台,对赵某在内的一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曝光。曝光后第二日,赵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曝光信息在朋友圈转发,朋友同事遇见便问不堪其扰,并表示愿意履行全部案款及迟延履行金。当日下午,赵某便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案款专户。执行法官次日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人。

[责任编辑: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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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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