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鬼吹灯》和《盗墓笔记》的朋友们应该对古墓的神秘传说并不陌生,在这些小说中,盗墓被称为“倒斗”。月黑风高,古墓土墩,几个黑衣人带着工具,鬼鬼祟祟地行走在荒山野岭,不一会儿就轻车熟路地来到探测好的地方。这是电影小说里常有的盗墓情节。但在生活中,不论是求财还是探险,可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去触犯法律。
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盗窃案宣判。被告人古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和四年六个月,二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件回顾
2017年,古某和郑某听说西岙水库旁边有古墓葬,就动了歪脑筋,想要通过盗掘古墓来发一笔横财,遂叫上了另外两人一起前去探测墓葬。四人带着铁锹、锄头和探测针上山后,其他两人见古墓有被挖过的痕迹,兜兜转转很久却一无所获,觉得没有什么可以捞的便离开了。
虽然少了两个人手,古某和郑某也不死心,2018年5月,两人又来到了墓葬附近,发现其中一个墓葬被挖过,有一个被挖开的盗洞。于是他们把洞挖大,这次挖出了三个瓷碗。
尝到甜头的古某和郑某继续作案,在水库边的文物保护碑附近挖掘古墓,共计挖出五个盗洞。同年11月底,警方接到报案称西岙水库边上有人在盗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两名嫌疑人当场抓获。
案发后,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一同勘察,发现被挖掘的古墓分为两块区域,根据形制和出土构件来判断,一块区域的墓葬属于宋代至清代,另一块则是宋代墓葬。可惜的是,这几处古墓被破坏严重,已经难以复原。
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对几个墓葬及出土的瓷碗进行了鉴定评估,被挖出的三个瓷碗中,两个是青釉瓷碗,剩下的一个是青釉瓷灯盏。这三件文物均为唐代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此外,被挖掘破坏的几处墓穴均为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现场勘验显示,古某、郑某二人虽从1号墓中挖出三个瓷器,但几个盗洞原本就已经存在,并不是古某、郑某所挖掘,该行为主要侵犯了国家对于文物的所有权,因此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后来被盗掘的两处古墓葬,中间相隔了有70米之多,明显属于不同的两个古墓葬,因此应认定为两次盗掘行为。虽然后两次盗墓中,古某、郑某并没有挖出文物,但他们合伙盗掘的行为已经对这两个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葬造成了不可恢复的破坏,因此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二人均应数罪并罚。
由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了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古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郑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本案的三件赃物文物已经予以追缴,二人用于作案的铁锹、锄头和铁质探测针都已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古墓葬和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珍贵记号,它们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此,保护它们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有些人想挣钱却不通过正当途径,动起歪脑筋去盗掘古墓,最终还是得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也恰恰印证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保护我们的历史文明,不参与盗窃墓葬,不为盗墓行为提供帮助,见到疑似盗墓的行为,请坚决制止、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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