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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国新办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10 08:49:14 | 14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统筹联动机制高效。以知识产权法庭为中心,以76家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建立“1+76”的审判格局,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线,这样裁判标准更加统一。我们建立全国范围内关联案件统筹处理机制,统筹各地法院协调处理具有类似性、关联性或者重复起诉的案件,必要时将关联案件集中管辖到一个法院审理,统一解决类似纠纷,提高审判效率。比如在审理一起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当中,法庭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就涉案专利与相关专利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尚有其他未结案件,合议庭就联系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推动涉及三地两级法院的8个案件的“一揽子”化解。

  第三,审判资源配置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最突出特点就是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受限于各方面条件人民法院的技术调查人才普遍紧缺。法庭利用集中审理优势,建立起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对于技术调查官实现全国资源共享、统筹调派、相互支持,我们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库”,可以供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使用。去年11月,天津知产法庭审理一起涉及诊断和治疗心血管疾病方法及组合物发明专利的侵权案件,遇到技术事实查明难题,于是向知产法庭提出调派申请,法庭统筹全国资源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派了一名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该案审理,对查明技术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目前来讲法庭具有的三个优势和特点,谢谢。

  2020-04-21 15:31:48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看到近期出现了抢注和疫情有关的商标情况,引起了社会不满和关注。请问人民法院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2020-04-21 15:34:39

  江必新:

  请我的同事林广海法官回答这个问题。

  2020-04-21 15:35:28

  林广海:

  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2020-04-21 15:35:50

  人民法院报记者: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擎,发挥着重要作用。请问,知识产权法庭在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能否举一些具体事例?

  2020-04-21 15:40:59

  王闯:

  谢谢你的提问。正像你所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非常重要的职责之一。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是我们整个知识产权案件中最为高精尖的一部分,所以它也是与科技创新最为紧密的一些案件。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们是创新的“晴雨表”,知识产权法庭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强有力的保护。

  第一,加强源头保护,确保授权质量。我们都知道专利的授权确权是知识产权的源头,它对于技术创新向法律创新的转换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特别加强源头的保护,明确新颖性、创造性的授权条件和标准,这样能够使真正具有创造性的专利申请很早地得到授权,并得到及时的司法保护。去年我们法庭的很多案件特别是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覆盖了一些医药、生物科技、网络电缆、大型机械、智能输入法等等,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很好地激励了科技创新。

  第二,加强分类保护,顺应创新规律。不同的知识产权涉及的技术领域不一样,有着不同的创新规律,所以针对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能够使司法保护力度和创新高度很好地契合。举个例子,化学药品专利领域,特点是投入特别大,研发周期非常长,同时失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样的领域,我们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对试验数据的提交采取比较宽容的司法政策,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避免真正有创造性的专利因为授权形式要件过于苛刻而没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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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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