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汉滨法院充分运用失信预告知机制,促使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到法院执行局缴纳案款,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曾合伙做生意,后王某退伙,双方就出资款返还事宜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后,李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李某常住地上门查找均未找到。在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线索指引下,承办法官发现李某家属在城区经营一家店铺,遂立即前往该店铺开展线下调查。 承办法官向李某家属释法明理,详细告知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李某年纪较轻、尚有改正和履约的空间,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为李某预留了合理的筹款宽限期。同时,明确告知,若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届时其个人信用、工作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失信预告知”机制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在知晓规避执行、拒不履约的严重后果后,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筹措案款,并专程来到法院,以现金方式当面履行了案款。 近年来,汉滨法院严格落实执行攻坚的工作要求,坚持教育与强制措施并重,积极探索失信预告知等柔性执行手段,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给失信者以改正机会,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