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审判机制创新方面,坚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主要包括:探索建立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努力解决“二元分立”造成的维权周期长、程序反复等问题;建构“1+76”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法庭和70多家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统一审判格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跨区域调解80余个专利关联案件,这些案件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现在通过知识产权法庭进行统筹审理,大大节省司法资源。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法庭探索巡回审判模式,我们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并且探索建立“勘验+庭审”审理机制,因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大都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内容,需要到实地进行勘验。为了解决技术问题,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在保障创新方面,有效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法庭审理的法国瓦莱奥公司“刮水器连接器”专利侵权纠纷案、深圳敦骏公司“路由器”专利侵权纠纷案等案件,切实给予权利人及时有效保护。法庭依法支持权利人诉请的案件占比61.2%。
四是在对外交流方面,法庭加强与国内外各界沟通交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构建。国际法院院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等参访法庭,开展国际交流活动32人次,充分展示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用心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法庭的情况。法庭的年度报告已经发布,大家可以从网上查询到。谢谢大家。
2020-04-21 15:19:39
袭艳春:
谢谢罗东川副院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0-04-21 15:20:1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能否介绍一下《意见》发布的有关背景,《意见》重点将解决什么问题?
2020-04-21 15:27:45
江必新:
谢谢记者的提问。今天发布这个文件,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响应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是回应社会各界、各方关切,比如,中美经贸第一阶段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和临时禁令等知识产权热点问题;
三是对应司法保护弱项短板,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司法政策,全面加强司法保护。
《意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依法保护。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及时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调严格保护。要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以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调平等保护。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四是强调精准保护。要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知识产权特质、需求相适应。
五是强调高效保护。要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运用司法保护临时措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
六是强调长效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和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要建立健全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机制;推进专门法院等审判体系现代化,推进审判队伍等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是强调全面保护。针对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链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意见》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针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提出的新举措。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明显提高。
2020-04-21 15:28:15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事实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庭在制度上是一个飞跃的上诉制度。请问这个飞跃的上诉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发挥了哪些作用?谢谢。
2020-04-21 15:31:16
罗东川:
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大改革。实际上是把原来分散在全国32个高级法院审理的技术类二审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庭审理,这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也称为“飞跃上诉”,直接由中级法院一审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个机制可以用“三个优势”和三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审理程序集约化。一是纵向集约,对于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案件不再由30多家地方高级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程序上更为集约。更重要的是裁判标准,都在这一个法庭能够实现统一。二是横向的集约。这样一个法庭的成立,使得最高司法层面能够建立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过去行政案件是在北京的知产法院和北京高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专利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相应的高级法院审理,不能归到一个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所以法庭成立后,我们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及时发现民事、行政程序交织的案件。按照规则把这样的民事行政案件分配给同一个合议庭审理,指派相同的技术调查官,还合并召开庭前会议,把两个程序合并在一起,集中审理共同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架起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桥梁,保证了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结果的协调。去年我们审理的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两案中,我们运用这个机制进行了处理,两个案件同时审理,分别判决,大大提高了审判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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