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减假暂、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加强监督。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依法维护信访人权益。启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抓好检察精神、职业道德培育。加快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对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扶持力度,推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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