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菏泽市“10.9”交通事故调查组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交通事故调查处置进展情况。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代表、调查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媒体记者等有关方面参加。
通报会上,首先对“10.9”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深表痛心,向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向伤亡人员家属表示诚挚慰问。然后调查组通报了交通事故基本情况:10月9日18时29分许,石某秀(男,52岁)驾驶公交车沿双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双河路与牡丹路路口东侧,先后与四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马某晖(女,46岁)、朱某冉(女,11岁)、朱某悦(女,6岁)3人死亡,李某霞(女,40岁)、何某(男,43岁)、庞某娜(女,24岁,已出院)3人受伤。目前,公交车司机石某秀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现已被刑事拘留。交警部门已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鉴定,将根据鉴定结论和调查取证情况对该事故认定责任,依法追究肇事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实际死亡人数与牡丹区交警大队10月9日通报不一致的情况,经查,事故发生时正值下班晚高峰、阴雨天气、路况复杂,现场有交警、消防及3家医院5批次救护车辆参与抢救伤亡人员。期间,市中医院医护人员将马某晖抬上救护车之后,发现情况危急,当即决定就近到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虽经救治但未能挽救其生命。由于先后到达现场的救援单位沟通协调不畅,当时未能准确认定人员伤亡数量情况。后续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到参与救援3家医院调查伤亡情况时,没有详细调查救助细节,工作不深不细,导致统计死亡人数时将马某晖漏统,造成10月9日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对此,市纪委监委已责成市公安局党委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下步工作,调查组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事故调查组已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并协调督导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加强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员管理,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力度,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协调处置机制,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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