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棒球棍群殴他人被治安处罚
山东阳谷检察官从一句话发现疑点监督立案4人获法院判决支持
在审查一起寻衅滋事案时,山东省阳谷县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供述的一句话,调取其行政处罚卷宗后,启动侦查监督程序,深挖细查,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后成功追加此次犯罪事实,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其余4名同案犯立案。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初,阳谷县农民牛杰、吴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侦查机关移送阳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对二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当问到是否有过犯罪前科或者治安处罚劣迹时,二人均称:“2016年12月,曾经伙同他人用木棍将人打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检察官将该供述完整记录在案。“虽然是治安案件,在本次移送的刑事卷宗中没有该案的任何证据,但我觉得这起治安案件属于持凶器殴打他人,如果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的话,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必要深挖一下。”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讯问结束后,办案检察官立即赶往当时办理这起治安案件的派出所,在档案室调取到了这起案件的原始卷宗。牛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清晰地写明:牛杰等十余人手持木棍等物品在阳谷县法院南边路口将张某等人打伤。”为什么要纠集这么多人群殴?检察官心中的疑团更大了,也更加确信了自己的判断。
经细致审查后,检察官发现该起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牛杰、吴昊系被刘冠宏纠集,在刘冠伟的教唆下,伙同马泽良、闫瑞博实施了这次殴打他人的行为。
原来,2016年11月26日下午,阳谷县某集市上,被害人王某与刘冠宏的妻子因摊位占道发生争执。刘冠宏知道后,电话通知牛杰,牛杰带领马泽良、吴昊、闫瑞博去集市上处理,到达现场后威胁王某不准离开。王某无奈报警,派出所随即出警处理。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询问完毕后,王某的公公张某带其离开派出所回家。此时,刘冠宏无视民警批评教育,指使牛杰驾车带着马泽良、闫瑞博、吴昊尾随。牛杰等人下车后,张某表示可以赔偿遭到对方拒绝。王某又联系中间人陈某等人到达现场调解此事,亦遭到拒绝。刘冠宏、闫瑞博携带购买的棒球棍到达现场,随后接到电话赶来的刘冠伟授意牛杰、吴昊、马泽良、闫瑞博从车后备厢内拿出棒球棍等对陈某、张某进行殴打,导致二人受伤。
检察官在查清案情后,再一次提审牛杰、吴昊,对该案具体情况进行核实,二人对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冠宏、刘冠伟指使马泽良、闫瑞博等人追逐、威胁并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系多名行为人持棒球棍殴打被害人,系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属于“情节恶劣”。那么,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仅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对牛杰、吴昊的该起犯罪事实应当追诉,其余4人亦应当监督立案。
随后,阳谷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将该案重新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将全部证据补充完毕。
2019年11月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牛杰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吴昊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同年11月17日,阳谷县检察院将刘冠宏、刘冠伟、马泽良、闫瑞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日前,该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冠宏、刘冠伟、马泽良、闫瑞博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