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国家保护公民信息的力度越来越大,因为查询公安平台信息被判刑的案例越来越多。查询公安平台信息,已经成为一项高度危险的岗位,必须特别慎重小心。
案例一,北京一名派出所警察被判四年,辅警被判刑一年半。
北京一派出所警长聂某,从公安系统内部网络查询公民个人犯罪记录5万余条获利。2019年2月,经两级法院审理,聂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辅警郭某因协助聂某实施犯罪,也获刑一年半。
案例二,河北一名辅警被判刑6个月。
河北一名辅警陈某某通过微信出售户籍信息、全国车辆驾驶人信息等。2019年4月,陈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铜陵市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三,湄潭三名辅警被判刑三年零三个月、九个月、七个月。
2018年9月14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名辅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四,苏州一名辅警被判刑一年。
苏州一辅警非法查询并向他人提供报警人手机号码信息,导致报警人与被报警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一人重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五,四川一名民警被判刑四年,一辅警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将庞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将黄某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六,太原五名辅警被判刑三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5名辅警因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提供给需要信息的客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其中1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七,宁波一名民警帮朋友查询信息被判一年三个月。
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宣判,民警詹某帮朋友查询信息,结果朋友根据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八,浙江一名民警好奇他人查询信息被刑事拘留。
近日,浙江民警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九,安徽一名辅警查询信息获利被判刑。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一名辅警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居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