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17日消息,2020年4月17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付万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付万惠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8月21日,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原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内蒙古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019年8月22日消息,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万惠在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及管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常务副盟长、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900余万元;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26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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