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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36:41 | 13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之所以进入最高检的视野,是因为这些案件的办理秉持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切实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选编这5件典型案例,目的是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办案,‘稳、准、狠’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个法治精神检察机关坚持得非常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玉林市渊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健龙如是说。

数字无声,却是最好的证明。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36123件109919人,提起公诉18117件104248人。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立案1066件2247人,撤案75件95人,纠正漏捕718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07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222人。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检察机关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不懈努力。

针对黑恶势力新态势,精准识别施重拳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重要阶段,依法严惩力度明显加大。”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面对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一些黑恶势力纷纷改头换面、隐匿蛰伏。

谁会想到在黑龙江省会哈尔滨,竟然能遇到这样的事: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中,被其他车辆尾随直至逼停,几个彪形大汉出示“收车手续”命令车主下车,如果不配合便辱骂、恐吓,甚至用甩棍将车玻璃砸碎,把车主拽下车,车内物品扔在路边,强行将车辆开走。

这些遭受惊吓的车主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驾驶的车辆都是欠款抵押车。

但即便是欠款抵押车,就可以随意被人收走吗?

2017年5月至6月间,无业人员周某开始从事浙江杭州车捕头公司“清收”抵押机动车的业务。在车捕头公司渠道部东北区域业务经理罗某指导下,周某学会了使用“捕车邦”软件核对欠款抵押车辆信息。随后,在短短4个多月时间里,周某伙同张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共15人,采取暴力、威胁抢车和秘密拖车、技术开锁盗车等手段,非法清收抵押车6辆,获得收车报酬18.66万余元。

今年6月,黑龙江省诺敏河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了该省首例非法清收抵押机动车的恶势力犯罪团伙。8月28日,一审法院对周某等15名被告人均作有罪判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非法收车案件近年来在哈尔滨市及周边多有发生,但以往都未被绳之以法,因为犯罪分子往往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凭着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车辆收回通知信》《车辆滞留告知函》《留置车辆交换单》等所谓的收车手续蒙混过关。在办理周某团伙案中,虽然是刑事案件,但办案检察官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法总则、物权法等,佐证了犯罪分子非法设置“暂扣留置权”,违法使用应由法院行使的司法公权力对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具有明显的“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行为特征,从而将尚在持续发展阶段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根除。

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前黑恶势力“隐匿蛰伏”呈现六种态势,即为犯罪组织披上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企图利用公司行为掩盖犯罪行为;犯罪领域逐步向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等行业渗透,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犯罪手段逐渐从以暴力为主向“软暴力”转变,隐蔽性更加突出;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逐步由“显性”走向“隐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及跨境作案来逃避打击;拉拢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试图逃避打击。

“针对当前黑恶势力呈现的新态势,只有精准识别方能‘深挖根治’,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新情况,不断提高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发现、打击能力。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深入研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和成立时间、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等方面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涉足领域“金融化”“网络化”及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新特点,今年2月28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软暴力”“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实现对新兴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精准打击。

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又公布了4个重磅指导性文件: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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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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