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追求稳定的、可预期的秩序,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相适。法律的生命在于正确实施,法治的精神在于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司法,是正确实施法律,评价和指引市场主体依法办事的基本方式,对于法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远意义不言而喻。作为来自司法机关的代表,我一直在思考,如何更好地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更加精准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所作为。
随着区域竞争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影响市场主体投资的关键因素逐渐从“政策优惠”转向“环境改善”。司法机关要善于从法治、制度层面改善营商环境,既要把规范公权力作为法治营商的建设重点,更要从市场主体权利保障与实现角度,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制度安排和体系设计。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要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机关责无旁贷。新的一年,希望司法机关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落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