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湖南12月23日电(彭跃军)近日,在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迎春主持召开的行政争议听证会上,一起因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采矿权行政许可行政争议双方握手言和,行政争议听证会变成了招商引资洽谈会。
安仁县胜亮砖厂成立于2013年10月12日,属招商引进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页岩砖。2014年11月18日,安仁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组建为安仁县自然资源局)向胜亮砖厂法定代表人沈某胜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4年11月18日至2017年1月18日。沈某胜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始生产经营页岩砖。
2017年3月,胜亮砖厂向安仁县国土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延续和变更调整矿区范围的申请。经安仁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内设机构以及环保、安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均会审同意。2017年6月16日,安仁县交通运输局向安仁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避免胜亮砖厂采矿范围与攸县五峰至安仁县城公路工程线路重叠的函》,请求安仁县国土资源局对胜亮砖厂采矿范围与攸县五峰至安仁县城公路工程(安仁段)线路进行比对,避免重叠。为此,安仁县国土资源局终止办理采矿权延期手续。
2021年3月9日,胜亮砖厂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安仁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安仁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安仁县交通运输局赔偿原告损失860.1万元。
资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与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会签的诉源同治、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要求,邀请资兴市检察院参与调解。资兴市检察院调查走访和召开涉案双方座谈后,向郴州市检察院汇报。郴州市检察院按照省院集中管辖一体化办案要求统一调度集中管辖地资兴市检察院和行政争议所在地安仁县检察院办案。
两县检察官会同法官先后五次驱车100多公里来到安仁县召集涉案的胜亮砖厂老板沈某胜和县行政机关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及五峰至安仁县城公路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安仁县委、县政府对此案也相当重视,指定两名副县长参与调解。
听证会上,三名听证员听取办案检察官和法官对案情的介绍和行政争议双方的陈述后,对这次公开听证给予“化解行政争议基于合法自愿,本次听证表达了自愿的原则,形式合法,程序合规”的高度评议。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行政争议双方以70万元的赔偿达成和解。
“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真心为民办实事的作风让我深受感动,也化解了我心中的结,今后如有好的项目我还回家投资办厂,为家乡做贡献。”胜亮砖厂负责人在和解书上签字后说。安仁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及五峰至安仁县城公路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一致表示,欢迎沈海胜回家乡投资建设,政府将优先考虑相关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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