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强化保障支持。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离不开有力的工作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统筹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典型案例和常见问题向人民监督员说明监督权利的内容和方式,通过高质量履职强化人民监督员的尊荣感和社会认同。优化协调联动,在监督案件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优化选派、使用、反馈的完整闭合的使用机制,确保每一次监督都依法、有效。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发现人民监督员存在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情形,根据选任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调整或补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细化考核指标,激励人民监督员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经费保障,修订《湖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持一致,切实为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提供制度保障。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履职活动中的应用,积极运用现有的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要素优化整合、全流程规范管理、全方位智能服务,切实向科技要效率、向智慧要效能。
同志们,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砥砺奋进,努力开创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湖南、法治湖南、清廉湖南,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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