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4月1日起,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有了操作指引平台,28类436个监督项目涵盖其中。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侦查监督平台的通知》(下称《通知》),平台于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通知》从平台运行的重要意义、主要功能及监督方式、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侦查监督平台的上线运行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侦查监督平台是最高检在系统完善深圳、成都等地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功能、全面总结前期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研发而成,主要为承办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提供操作指引,以案卡形式嵌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平台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涉及的侦查活动监督事项进行了分类汇总,共明确28类436个监督项目,按照轻微、一般、重大和涉嫌犯罪等四类违法违规情形,从轻到重原则对应口头监督纠正、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方式开展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充分认识平台的重要功能作用,把平台的上线运行、实际适用作为2020年度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系统培训,加强督导落实,推动侦查监督水平、监督质效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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