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来源:许女士提供
日前,安徽芜湖一名八旬老人被撞重伤,而事故现场多个摄像头未拍到事故经过,老人家属称肇事者儿子系当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担心遭人为干预。
11月18日,繁昌公安发布通报称,繁昌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结合事故现场、调查事实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相关法律,认定“2019.11.01道路交通事故案”电动车主魏某忠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许某升无责任。
18日,家属许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当天下午,她已经拿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并对此认定结果表示认可。
许女士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事人魏某忠驾驶车辆上路,安全防范不足,且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繁昌县公安局11月13日发布的通报,11月1日18时左右,魏某忠驾驶电动车途经繁昌县经济开发区中江路与横山大道交叉路口,与行人许某升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针对家属质疑的“肇事者的儿子是当地交警大队的副大队长是否会影响调查”,繁昌县公安局在13日的通报中曾回应,涉事一方为该局交管大队工作人员亲属,该工作人员虽已主动申请回避,有网友仍质疑事故能否公平公正处理。该局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如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调查结果也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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