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湖南11月17日电(徐探)9月16日上午,高勇驾驶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装载碎石从湖南桃源县理公港镇驶往桃源县陬市镇。11时11分许,当车行驶到省道315线(91公里)桃源县漆河镇墟场“十”字路口路段右转弯时,遇行人周柏枝在其右转弯前方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由于高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遇行人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导致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将行人周柏枝撞倒至车底后又遭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将其碾压,造成周柏枝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湖南桃源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调查小组,桃源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处置。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事故防患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高勇,男,汉族,1988年08月29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桃源县热市镇天会村4组,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75851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人,驾驶证号:430725198808293574,档案编号:432424002769,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06月15日,持“A2”型驾驶证,联系方式:17749694225。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号:赣CAB011(湘J7585挂),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9P25K2T1E5A80(福狮牌LFS9401ZZXP) ,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江西省高安市康欣物流有限公司(常德市太阳红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伍桥镇(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常德大道3296号),车辆识别代码:LFWSRXSJ8LAD46624(LEB39VRZ6J0005256),发动机号:3120H076276,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0月31日,重型半挂牵引车承保公司:交强险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承保,商业险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保险单号:ANAC682CTP20B019440X,6605212020410902000117,事故发生时系高勇驾驶。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赣C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服务公司为:江西省高安市康欣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08月25日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伍桥镇,法定代表人:辛光亮,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汽车租赁服务,货车、汽车零配件销售,货物仓储服务,货运物流信息服务,二手车信息服务、代办车辆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省道315线(91公里)桃源县漆河镇墟场“十”字路口路段,东往桃源县陬市镇方向,西往桃源县双溪口乡方向,南往桃源县理公港镇方向,北往桃源县马鬃岭镇方向,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以及人行横道。事发为中午,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16日上午,高勇驾驶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装载碎石从桃源县理公港镇驶往本县陬市镇,11时11分许,当车行驶到省道315线(91公里)桃源县漆河镇墟场“十”字路口路段右转弯时,遇行人周柏枝在其右转弯前方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由于高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遇行人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导致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将行人周柏枝撞倒至车底后又遭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将其碾压,造成周柏枝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09月16日11时16分,桃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高勇报警后立即指令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漆河中队出警,11时25分漆河中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死者周柏枝当场死亡,漆河中队民警立即向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报告,大队立即指派大队领导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初查事故车辆为营运货车并造成一人死亡。当日12时50分许,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上级报告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到交警大队做善后工作。下午15时30分许,就安葬费问题协商完毕,死者家属同意先行安葬,善后工作结束。
事故调查情况
驾驶人调查情况:
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高勇,取得“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高勇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无酒精,对高勇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前科。
车辆调查情况
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体痕迹调查: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①、赣CAB011重型半挂车组牵引车前保险杠右侧的碰撞刮擦灰尘减层痕迹,符合与可塑性物体(如人体)碰撞刮擦接触呈现出的痕迹特征;②、赣CAB011重型半挂车组牵引车一轴左侧主胎左侧胎壁、二轴左侧主胎左侧胎壁、三轴左侧副胎右侧胎壁、左侧轮胎挡泥壳后部的粘附血迹附着物痕迹,符合半挂车左侧轮胎碾压人体呈现出的痕迹特征。
江西省高安市联信物流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江西省高安市康欣物流有限公司地址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伍桥镇,我队已发函前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方尚未予以答复。
事故性质调查
经过调查:高勇所驾驶的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所属公司---江西省高安市康欣物流有限公司,系从事运输生产经营单位,高勇所驾驶的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事货运运输活动系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故认定,“20210916”桃源县省道S315线周柏枝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涉运输企业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高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十”字路口转弯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通行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高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周柏枝不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高勇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依法应当对其最高准驾车型进行吊销处理,现已对其行为采取刑事立案。
(二)民事赔偿部分按照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现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三)通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对高勇所驾驶的赣CAB01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J7585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所属公司---江西省高安市康欣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汲取本次道路运输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事故预防的工作改进措施,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监管,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立即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二轮电动车及自行车的安全教育力度和打击查处力度。联合镇、乡、村干部,大力整治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非法载人未上户等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县有关部门要针对目前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措施解决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认真系统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发现隐患和违规行为是否严格处理等。
“20210916”桃源县省道S315线周柏枝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小组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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