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广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执法现场等广泛宣传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的情况,解读机动车报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公告报废机动车辆信息,对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举报,形成浓厚的氛围。要通过短信、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反复向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点对点发布提示,告知车辆报废信息、安全隐患、法律责任,以及大会战期间办理车辆报废的优惠政策等,确保逐车落实提示、逐人落实告知。要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全程直播、深度曝光对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收缴、强制报废和对驾驶人的处罚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四是要严明纪律,强化考核督导。坚持把报废机动车隐患清零作为一项硬任务、硬目标,坚决确保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按期按量完成。交警支队要坚持每天通报进度、每周汇总排名、每半月组织召开推进会。督察支队要继续抽调交管、治安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巡回督导检查,深入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蹲点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敷衍应付的,由市局党委约谈区(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暂停区(县)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的其他工作,责令专司大会战工作。
开展报废车辆整治大会战,事关全市道路安全形势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市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报废车辆整治大会战的重要性,把大会战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唐仁健省长、余建副省长和省厅、市局党委的指示要求,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全面消除源头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兰州公安温馨提示:冬季历来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季节,全国第8个“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即将来临,今年的宣传主题就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依法按期报废机动车,是每个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全面监督、积极举报、坚决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借此机会,我们倡议:市民群众全面参与进来,我们呼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投入报废车辆整治大会战,共同践行好“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主题要求,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途经
1. 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 通过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各市州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 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4. 抖音快手发布视频@兰州交警
5. 微博微信@兰州交警后台留言、私信
奖励金额
1. 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2. 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3. 对于举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并现场查获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驾驶人,最高可奖励5000元。
报废车的相关优惠政策:
1. 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经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2. 对已经灭失的机动车。属于机动车灭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将以上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
3. 对报废机动车违法记录的处理。对所有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
4. 对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新购买的机动车。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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