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罗沙)虚假诉讼,损害司法权威,也败坏社会风气。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查处,强调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重点,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
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对于民间借贷,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意见同时提出严审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为逃废债务、逃避执行、获得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竞拍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意见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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